一般骨折我們以四肢骨折以及鎖骨,髕骨的骨折為例,一般是在三到六個月,那么下肢的負重骨折,以六個月到一年的時間,可以扶雙拐下地部分負重活動,那么對于非負重骨折,也就是上肢的骨折,以三到六月左右可以適當的活動骨折鄰近關節,這時候避免功能練習較晚或者是練習不當的造成功能受限,進而影響患者的生活質量,那么下肢負重骨折,以六月到一年的時間,可以恢復到雙拐到棄拐這樣的時間。
此外對于行膝蓋復位內固定物的骨折,特別是下肢的負重骨折,一般是在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可以取出內固定物,在取出內固定物后,仍需要恢復三個月左右才可以進行負重性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