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等國際權威組織提出碘攝人量應當使尿碘中位數(MUI)控制在100~200ug/L,甲狀腺腫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
他們提出:碘過量(MUI>300ug/L)可以導致自身免疫性甲狀腺炎和甲狀腺功能亢進癥的患病率增加。2002年我國修改國家標準,將食鹽加碘濃度從原來的不低于40mg/kg修改為(35±15)mg/kg。
食鹽加碘應當根據地區的自然碘環境有區別地推行,并要定期監測居民的尿碘水平,碘充足和碘過量地區應當使用無碘食鹽,具有甲狀腺疾病遺傳背景或潛在甲狀腺疾病的個體不宜食用碘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