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對于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采用的都是2010年的ACR以及EULAR制定的類風濕關節炎分類標準。這個標準采用的是評分的方法,總分>6分即可診斷為類風濕關節。包括以下4項:
一、關節受累的情況。關節受累有1個中到大關節是0分,2~10個中等關節或者大關節是1分,1~3個小關節是2分,4~10個小關節是3分,超過10個小關節為5分。
二、血清學。類風濕因子和抗CCP抗體均為陰性是0分,低滴度陽性是2分,高滴度陽性是3分。
三、急性期反應物。血沉和C-反蛋白均正常是0分,均異常或者有一項異常是1分。
四、癥狀持續的時間。癥狀持續<6周是0分,>6周是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