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主要依靠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以及影像學檢查。目前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普遍采用的是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修訂的分類標準,也就是傳統的七選四。
這七項包括以下:
第一,關節內或周圍陳將持續至少一個小時。
第二,至少同時有三個關節區軟組織腫脹或者積液。
第三,腕關節,掌指關節,近端指間關節區中至少一個環節區腫脹。
第四,有對稱性的關節炎。
第五,有類風濕結節。
第六,血清類風濕因子是陽性。
第七,x線片有骨質疏松或者關節間隙或者關節畸形的改變。符合以上七條中的至少四項,就可以診斷為類風濕關節炎,但是這個標準對于不典型以及早期的類風濕關節,容易出現誤診或者漏診。我們還要結合2010年ac2和歐洲抗風濕病聯盟提出的新的評分系統來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