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化學藥物治療,常用的藥物有異煙肼,利福平,鏈霉素以及乙胺丁醇和氨硫脲,應用化療要遵循以下五條原則。
第一,早期,一旦確診以后要立即用藥。
第二,連用,聯合運用二種或二種以上的抗結核藥物,以保證療效,防止產生耐藥性,減少毒副作用。
第三,適量。
第四,有規律。
但是飲食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抗結核對于本病的療效略低于腸結核,因此用藥以及療程應給予加強或適當延長。一般以鏈霉素、異煙肼及利福平聯合應用為佳,也可另加一些乙胺丁醇,病情控制后,可改為異煙肼與利福平加鏈霉素,每周2次,療程應在12個月以上。
二、對腹水型患者,在放腹水后,于腹腔內注入鏈霉素、醋酸可的松等藥物,每周一次,可以加速腹水吸收并減少粘連。
三、對血行播散或結核毒血癥嚴重的患者,在應用有效的抗結核藥物治療的基礎上,也可加用腎上腺皮質激素,以減輕中毒癥狀,防止腸粘連及腸梗阻發生。
四、鑒于本病常繼發于體內其它結核病,多數患者已接受過抗結核藥物治療,因此,對這類患者,應選擇以往未用或少用的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