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腎母細胞瘤是一種需要綜合治療的小兒惡性實體腫瘤,除了手術切除以外,化療和放療,是目前被認為提高其生存率的重要手段。在沒有化療、放療的階段,腎母細胞瘤的總體生存率僅為20%到40%,而隨著綜合治療的開展,總體生存率可達到85%到90%。
具體的治療方案如下:
對于一期不良組織學類型或者良好的組織學類型,二期良好的組織學類型,采用為期十八周的EE4A方案,無需放療。
對于三期和四期的良好組織學類型,以及二到四期的不良組織學類型,主要是局灶漸變型,采用為期24周的DD4A方案,術后盡快放療。
對于二到四期的不良組織學類型,主要是彌漫漸變型,以及一到四期的腎透明細胞肉瘤,采用一方案,術后盡快放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