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這一個名詞最早是從西方醫學拉丁文翻譯而來的。
早在1828年法國皮膚科的醫生報道了這樣的病人,面部出現像被狼咬過以后不規則的水腫性紅斑,中間凹陷,邊緣突起,表面光滑,有時帶有鱗屑,把這種皮膚病稱為紅斑狼瘡。
隨著臨床經驗的積累,越來越多的醫生發現紅斑狼瘡不僅僅有皮膚損害而且還有腎臟、腦、心臟、肺、血液、關節、肌肉等全身性的病變,所以又提出了系統性紅斑狼瘡這一個名詞。
現在臨床上通常將紅斑狼瘡分為兩種類型,病變僅限于皮膚者稱為盤狀紅斑狼瘡,有內臟多器官、多系統受累者稱為系統性紅斑狼瘡。
前者大部分在皮膚科診治而后者主要在內科就診。持久不愈的盤狀紅斑狼瘡有可能會發展為系統性紅斑狼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