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如果出現了雙下肢浮腫,血壓增高,尿蛋白陽性就診斷為妊高癥,妊高癥的患者經過積極的治療,母兒的狀況沒有明顯的改善,或者病情持續發展,那么只有終止妊娠是唯一的治療手段。
終止妊娠的時機,如果小于26周病情不穩定可以考慮終止妊娠,26-28周根據當地的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治療,28-24周如果病情不穩定,經過積極治療24-48小時,病情仍加重,促胎肺成熟治療后終止妊娠,如果病情穩定可考慮繼續期待治療,并轉到具備早產兒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大于等于34周,胎兒成熟后可考慮終止妊娠,大于37周以后的重度妊高癥,建議盡早終止妊娠。
早產存活率決定于孕周的時期,如果在市級醫院,大于34周以上都沒有問題,如果省級醫院,30周之后一般問題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