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強迫作用的藥物有氯咪帕明和氟西汀、氟伏沙明、帕羅西汀、舍曲林,對照研究表明每一種藥物都能減輕強迫癥狀,包括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氯丙帕明治療強迫癥的有效劑量為每150~250mg,癥狀明顯改善至少需持續8周的治療,有效率為70%;用5-HT再攝取抑制劑治療強迫障礙的藥物劑量比治療抑郁癥時大。
以強迫觀念為主者藥物治療效果好。患者發病年齡早,病程長,伴有分裂型人格障礙,強迫行為占優勢尤其是洗手行為者藥物治療效果差。藥物治療有效的患者因擔心停,藥會使癥狀復發而不愿停藥,多數醫生建議在癥狀緩解后持續用藥1年,所用劑量比急性期治療劑量低。
對難治性強迫癥可合用丙戊酸鈉等心境穩定劑或小劑量抗精神病藥物,可能會取得一定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