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抗焦慮藥物應符合以下標準:
能消除焦慮,但無過度的鎮靜作用;
能產生松弛作用,不引起錐體外系癥狀或共濟失調;
不抑制呼吸;
安全系數好,治療指數高,無成癮危險,耐受性好,應用范圍廣泛,對老年人也適用,使用方便。
藥物治療應該低劑量開始,以減少藥物的不良反應,尤其是對藥物比較敏感的患者更應該緩慢加量,一般在1-2周加到治療量,個別對藥物反應敏感者,在4-6周后達到推薦劑量。
一般在達到治療劑量后4-8周內,癥狀可以明顯減輕,為防止焦慮癥復發,近期主張應長期治療12-24個月,個別亞型,如廣泛性焦慮障礙需終生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