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肺炎抗菌藥物療程至少為五天,多數病人為七到十天或者更長時間,體溫正常48到72小時無肺炎任何一項臨床不穩定的征象時,可停用抗菌藥物。
肺炎臨床穩定標準為,體溫小于等于37.8度,心率小于等于一百次每分,呼吸頻率小于等于24次每分,收縮壓大于等于90毫米汞柱,呼吸室內空氣條件下,動脈血氧飽和度大于等于90%或者氧分壓大于等于60毫米汞柱,能夠經口進食,精神狀態正常。
治療有效的臨床表現為體溫下降,癥狀改善,臨床狀態穩定,白細胞逐漸降低或者恢復正常,x線胸片顯示病灶吸收較臨床癥狀改善延遲,此時可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