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間發生的糖尿病或妊娠前可能有糖代謝異常,而未被發現的糖尿病或葡萄糖耐量低減的妊娠患者??崭够虿秃笱獫{葡萄糖升高以及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的患者,應當進行75克葡萄糖耐量實驗。
診斷標準與非妊娠糖尿病患者相同,在美國妊娠婦女有1%到4%,會并發妊娠糖尿病,通常在妊娠期間,特別在妊娠的第24周,易于發生葡萄糖耐量低堿的癥狀,所以妊娠糖尿病的篩查一般應該在妊娠第24到28周之間進行。
對妊娠糖尿病患者應在分娩后六周或更長一段時間,重新做葡萄糖耐量實驗,并根據該結果可以將這些婦女劃分為,大部分患者血糖可以恢復正常,一小部分患者表現為空腹血糖受損或葡萄糖耐量低減,極小部分患者仍為糖尿病的四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