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可以辦理健康證,首先我們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要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所謂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指的是感染了乙肝病毒以后,體內沒有發生免疫識別和免疫清除。這時候肝功能是正常,這一部分患者我們通常不給與特殊的治療,定期復查就可以。我國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來說,是可以正常辦理健康證,正常的接受工作學習機會。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的行業當中,比如食品加工,幼教,醫務工作方面,可能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乙肝病毒攜帶者出現肝功能的異常,病情進入到活動期,這時候是不可以辦理健康證,需要接受正規的抗病毒、保肝等綜合治療,待病情穩定以后再辦理相應的健康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