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PTU和MMI對胎兒都有一定的影響,即便是小劑量應用也不能保證絕對安全,目前認為妊娠期婦女可以耐受輕度甲亢,故病情較輕的甲亢孕婦可以不用甲亢藥物進行治療,但停藥期間要注意監測甲功。
二,調整甲亢用藥主要依據FT4而不是TSH,因為藥物治療后FT4改善快,TSH改善慢,血清FT4達到正常后數周TSH水平處于抑制狀態,如果TFH也恢復正常則表明甲亢得到有效控制則抗甲狀腺藥物應該減少減量或停用。
三,妊娠期間不宜將ATD與IT4聯用,因為勢必會增加ATD的用量增加抗甲狀腺藥物毒副作用反應發生的風險,加大胎兒發生甲狀腺功能減退和新生兒畸形的危險。
四,服用抗甲狀腺藥物期間要注意經常化驗肝功及血常規,一旦出現白細胞明顯減少或肝功能損害要及時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