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該藥為對癥治療藥物,不宜長期或大量應用,用于解熱時連續使用不得超過三天,用于止痛時不得超過五天。
第二,六十歲以上患者支氣管哮喘,肝腎功能不全,凝血機制和血小板功能障礙的患者應慎用。
第三,消化道潰瘍,胃腸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壓的患者應慎用。
第四,用藥期間如出現胃腸出血,肝腎功能損害,視力障礙,血象異常及過敏反應應及時停藥。
第五,對非甾體類抗炎藥物過敏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對阿司匹林過敏的支氣管哮喘患者均禁用。
第六,患者用藥過程中,如出現胸疼,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應停藥并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