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上應用該藥物時的注意事項有以下一些方面:
一,對該藥過敏的患者,嚴重肝功能不全以及哺乳期婦女是禁用的。
二,服藥七天左右一般可以見到療效,服藥的第二到第四周才能顯現完全,對于強迫癥的療效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三,腎功能不全的患者,由于該藥經腎臟排泄,很少給藥劑量,無需根據腎臟損害程度來進行調整。
四,避免用于不穩定性癲癇的患者,對于病情已經控制的癲癇患者應當密切監護,服藥期間出現癲癇發作的患者均應停藥。
五,駕車或操作機器的患者應當慎用該藥。
六,服用單氧化酶抑制劑藥物時或停用單氧化酶抑制藥物十四日以內,不能服用該藥,同樣舍曲林停用后也需要兩周以上才能開始,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的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