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質激素的減量方法應該根據病情是否相對穩定,使用激素量大小,使用糖皮質激素的時間長短來決定,每個病人的情況不同,減量的方法也因人而異。
通常待疾病臨床癥狀消失兩周,一般為用藥后三到四周后逐漸減量,雖然有多種減量方法,但減藥原則一樣,即根據病情減至最小的有效維持劑量。如使用強的松每日40mg以上,病情相對穩定,可以每周或每兩周減量5-10mg至30mg/每天,然后每兩到四周減2.5-5mg,直至15mg/每天,以后更緩慢的減量。
病人癥狀、體征以及實驗室指標通常是減量的依據,對于有些風濕性疾病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等,常需要較長時間甚至終身服用糖皮質激素,因而減量的目的還在于尋找能夠控制病情的最小維持劑量,以使激素不良反應降至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