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愈:癥狀、客觀檢查陽性體征,完全消失,恢復一定的勞動能力,連續三年以上無復發者。
二,臨床治愈:癥狀及客觀檢查陽性征象消失,恢復一定勞動能力。具體分為3級:1級為連續觀察1年以上無復發者;2級為連續觀察半年至1年無復發者;3級為連續觀察2~3個月無復發者。
三,顯效:癥狀基本消失,癌灶縮小一半以上,其他客觀檢查有明顯好轉。具體分為2級:1級為觀察半年以上不再發展者;2級為觀察2~6個月不再發展者。
四,有效:癥狀有所改善,病灶基本穩定,觀察有1個月以上者。
五,無效:癥狀、客觀檢查無改善,或僅有短期改善,而又迅速惡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