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的治療可以分為控制發作,病因治療,外科治療,一般衛生以及預防五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控制發作,目前以藥物治療為主,臨床上可以根據癲癇發作類型,選用抗癲癇的藥物,一旦找到可以完全控制發作的藥物和劑量就應該不間斷的應用,一般應用于發作完全控制以后如果沒有不良反應要再繼續服用三到五年方可考慮停藥。
目前多主張用一種藥物,在確認單類藥物治療失敗以后才可以在加用第二種藥物,如失神發作或肌痙攣發作無法用單味藥物控制者,可以用乙琥胺或丙戊酸鈉或加用苯二氮卓類的藥物是有效的。對于混合性癲癇可以根據發作的類型聯合用藥,但是盡量不要超過三類藥物。
用藥應該從小劑量開始然后逐漸增量,既能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毒性反應的最小有效劑量為宜,換藥要采取加用新藥以及遞減舊藥的原則不要驟然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