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的治療方法包括手術治療、放射治療、化學治療、冷凍治療和激光治療等,必須根據(jù)病灶的部位大小、侵犯范圍、病理類型,可分化程度以及有無區(qū)域淋巴結轉(zhuǎn)移,原發(fā)和復發(fā)以及病史的長短、年齡和全身情況,綜合考慮選擇方法。
手術切除為主要的治療方法,切除范圍應距腫瘤邊緣兩到三個公分,放射治療對皮膚癌是比較敏感的,單純放療才可達到治愈的目的,特別是基底細胞癌對放療的效果更為理想,對早期皮膚癌的治愈率可達95%以上。
冷凍治療適用于病灶較小且局限于皮膚者,當病變侵及其他組織時,就不易使用冷凍治療。
再就是激光治療,優(yōu)點是能夠?qū)Σ≡钪車=M織的損傷范圍局限于兩百毫摩爾,故特別適用于門診的治療,另外就是藥物治療,對基底細胞癌原位鱗狀細胞,可以采用局部攙扶抗腫瘤藥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