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的治療主要包括發作時的治療和預防發作。除病因治療外尚可分為藥物治療和非藥物治療。病因治療包括糾正心臟病病理改變,調整異常病理生理功能,比如冠狀動脈狹窄、泵功能不全,自主神經張力改變等,以及去除導致心律失常發作的其他誘因。比如電解質失調、藥物不良等副作用。
藥物治療緩慢心律失常,一般選用增強心肌自律性或者加速傳導的藥物,比如擬交感神經藥、迷走神經抑制藥物,阿托品或者堿化劑、克分子乳酸鈉或者碳酸氫鈉。治療快速心律失常則選用減慢傳導和延長不應期的藥物,比如迷走神經興奮劑、擬交感神經藥物、間接興奮迷走神經,或者抗心律失常的藥物。非藥物治療包括機械治療,主要是心臟起搏器、電復律、電除顫,電消融、射頻消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