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位妊娠的藥物治療主要適用于早期輸卵管妊娠,要求保存生育能力的年輕婦女,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用藥物治療:
第一:沒有用藥禁忌癥。
第二:輸卵管妊娠未發生破裂或流產。
第三:輸卵管妊娠包塊直徑小于4厘米。
第四:βhcg水平小于兩千。
第五:沒有明顯內出血,可供選擇的藥物包括甲氨蝶呤、葉酸鈣注射。藥物治療具體要根據需要來選擇用藥,第四天、第七天都應該檢查血清βhcg的水平。
如果βhcg小于百分之15要從新治療,大約需要三到四周。用藥十四天之后hcg水平下降,而且連續三次陰性就可以認為治療有效,治療期間如果腹痛加重,應該區別是用藥不良反應還是妊娠部位破裂,每兩到三天查一次血常規和肝功能,根據需要隨時查腹部的超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