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肝病一般是在應用一種或多種藥物后,由于藥物本身或其代謝產物引起的肝臟損傷,它的發病原因和機制并不非常明確。
目前考慮有下面的情況:
第一、藥物直接毒性作用所致的藥物性損傷,與藥物的劑量呈正相關,具有可預測性,但是大多數藥物的肝損傷是不可預測的,它的發生機制與代謝的特異體質和免疫特異體質有關。
第二、目前主要考慮與藥物代謝異常、線粒體損傷、免疫損傷和遺傳因素有關,代謝異常主要是指細胞色素酶有關是肝臟藥物代謝最重要的酶類,當各種原因導致細胞色素酶的活性降低或消失,就可以導致藥物性肝病,另外還有線粒體損傷、免疫損傷、遺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