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病因尚不明確,但是資料表明與下列因素較為密切。
第一,就是家族史和乳腺癌的相關基因,研究認為用一級親屬患乳腺癌的婦女發生乳腺癌的概率較無家族史的患者高到三倍。
第二,是月經和婚姻因素,月經初潮年齡小、絕經晚和月經周期短是患乳腺癌的高危因素。
第三,就是乳腺本身的機患,乳腺不典型增生和乳頭狀瘤,發生于乳腺癌風險較大,被視為癌前病變。
第四,既往的用藥方面的歷史,比如長期口服避孕藥,并不能增加如下的發病幾率,而且絕經后的女性使用雌激素替代治療,是其增加發病風險的一個因素。
第五,就是電離輻射,乳腺對電力輻射較為敏感,過多的暴露會引起發病的風險增加。
第六,是營養因素,目前認為脂肪和高能量飲食與乳腺癌的發生呈正相關,且有資料表明,五十歲以后,肥胖者患乳腺癌的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