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一下2~4特征的至少兩次發作。
(2)先兆至少有下列中的1種表現,但沒有運動無力癥狀:
①完全可逆的視覺癥狀,包括陽性表現,如閃光、亮點或亮線和陰性表現,如視野缺損;
②完全可逆的感覺異常,包括陽性表現,如針刺感和陰性表現,如麻木;
③完全可逆的言語功能障礙。
(3)至少滿足以下2項:
①同向視覺癥狀和單側感覺癥狀;
②至少1個先兆癥狀逐漸發展的過程≥5分鐘,或不同的先兆癥狀接連發生,過程≥5分鐘;
③每個先兆癥狀持續5~60分鐘。
(4)在先兆癥狀同時或在先兆發生后60分鐘內出現頭痛,頭痛符合無先兆偏頭痛診斷標準中的2~4項。
(5)不能歸因于其他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