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治愈后或自然緩解后患者的思想、言語、行為與情緒均已消除,對自己的疾病有正確的認識,即自知力完全恢復,對自己的精神功能如思維、情感、意志、行為是完全能辨別是非正誤和控制調節。這種精神狀態的恢復,正常維持三個月以上,就可以逐步的由輕及重,由簡至繁的參加學習和工作。
其中符合婚姻法條件的病人,可以考慮結婚,如無禁忌,也可以生育和撫養子女。此外女性患者在妊娠,分娩時,可由于精神緊張,軀體疾病和代謝改變而引起疾病或復發,所以精神病人在結婚以后必須實行計劃生育,產前檢查和優生優育。總之,對于任何一個患了精神疾病的人都應正確對待和慎重處理,既不悲觀,更不要盲目樂觀。從這個原則出發,精神病治愈以后是完全能夠過上正常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