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疑腦器質性精神障礙時,病史應盡可能要求患者本人提供,并向其他知情人證實。但伴精神障礙的患者往往無法提供完整準確的病史,因而一般需要家屬提供,并由其他知情人補充完善。
2.首先要明確病人的主訴,即主要癥狀及其出現的時間,然后再囑其敘述現病史,詢問病史時應避免做暗示性提示。
3.要明確病人及其家人所用詞匯的含義,如對頭暈、昏倒、神志不清、癡癡呆呆、抽搐等,病人和醫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聽取病史的過程中,應予以澄清。
4.現病史應具有明確的時間概念,要按癥狀出現的順序反應主要癥狀的出現、發展、演變(如起病是突然還是隱匿、是由輕到重還是相反、是時輕時重、還是時好時壞等)、前驅癥狀、伴隨癥狀、病程長短、病情高峰時間等。
5.病史應反應出影響主要癥狀的因素,如誘發因素、加重因素、減輕因素等。
6.病史應有空間概念,如疼痛的具體部位、范圍,導致眩暈的體位等。
7.了解癥狀的性質對診斷很有幫助,如規則的跳動性疼痛提示血管因素,而閃電樣不規則出現的劇烈而短促的疼痛則為神經痛的特點。
8.尤其注意詢問神經系統癥狀與精神癥狀之間的相互消長關系,如誰首先出現誰后續出現,兩者相隔時間有多長,神經癥狀變化時精神癥狀有什么改變等。
9.應注意病人近期有無感冒、發熱、腹瀉等感染史,以及外傷史、過度勞累史,以及既往有無與現病癥類似的癥狀。
10.現病史應簡要概括病人來院前,為本病經歷的診療情況(但不能將此內容作為病史的主體)。
11.個人史應注意個人煙酒嗜好或特殊飲食嗜好、有無藥物濫用、成癮史及毒物接觸史,小兒或懷疑癲癇、神經精神發育障礙時還要了解出生史(是否足月、順產還是難產、有無窒息史及圍產期異常)。
12.家族史主要了解直系或旁系親屬中有無與病人同樣或屬同一系統的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