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后早期一周以內的癲癇發作多沒有重要的臨床意義,此后也不再發作種情況是無需進行特殊治療的。目前認為如果患者每年發作不超過兩次,在權衡藥物和癲癇對患者的影響的情況下,還是以不服用抗癲藥物為好。
對反復發作的早期和中期癲癇患者應當給予系統的抗癲癇藥物治療一般根據發作的類型用藥,比如大發作和局限性發作,首選苯妥英鈉;小發作首選丙戊酸鈉;精神運動性發作首選卡馬西平,肌痙攣發作則選用安定、硝基安定等等。
用藥的原則是使用,最小的劑量完全控制發作又不產生明顯的副作用,所以盡量再從小劑量開始逐漸增加到完全控制發作,并且根據患者發作的時間有計劃地服藥,所選定的藥物一旦有效最好是單一用藥,不要輕易更換并且進行血藥濃度監測,維持血藥濃度,如果直至完全不發作兩到三年,再根據情況小心逐步緩慢的減要達到完全停藥后仍無發作,則可定義為臨床治愈。
對于少數晚期難以治愈的癲癇,經系統的藥物治療沒有效果時則需要手術治療,就是在腦皮質腦電監測的監測下將大腦斑含灶切除,約有半數以上的患者可以獲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