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24到28周以后應對所有尚未被診斷的糖尿病婦女,進行75克OGCT或75克OGTT的診斷標準進行檢測。在空腹以及服糖后的一到兩個小時的血糖值,大多都是5.1摩爾毫摩爾每毫升,10.0毫摩爾每升或者是8.5毫摩爾每升,對任何一點兒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值的標準都可以診斷是GDM的。
對于醫療缺乏的地區來講建議妊娠24到28周進行檢查FDG,若FDG大于等于5.1毫摩每升的時候可以直接診斷為GDM。若在4.4到5.1毫摩爾每升之間者應盡早進行75克OGTT檢查。如果說小于4.4毫摩爾每升的時候可不必行使75克OGTT,對于孕婦來講是具有GDM的高音速的,對于首次正常的患者來講,必要時候在妊娠晚期要重復OG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