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采用持續低濃度控制性氧療,采用控制性氧療時開始宜吸入氧濃度為24%的氧,以后復查血氣分析,動脈二氧化碳分壓升高不超過10毫米汞柱,動脈氧分壓仍處于中等缺氧的水平可適當提高氧濃度。控制性氧療的吸氧濃度不宜超過35%,吸氧后動脈氧分壓升至50毫米汞柱,動脈二氧化碳分壓上升值不超過20毫米汞柱即可達到基本要求。
切忌單純以改善動脈血氧分壓為判斷氧療效果的指標,對于慢性肺心病患者動脈血氧分壓提高至50到60毫米汞柱則可維持基本的氧合,若動脈血氧分壓大于等于60毫米汞柱,無二氧化碳潴留則是相當理想的效果。
在臨床實踐中若稍微提高氧濃度患者立即出現二氧化碳潴留,動脈血氧分壓改善并不明顯,稍微降低氧濃度則氧分壓降低非常明顯,往往提示該患者宜盡早采取機械通氣治療,否則預后不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