腿部靜脈血栓建議行華法林抗凝治療。華法林在用肝素后1周內開始,或于肝素同時開始使用,與肝素重疊用藥4-5天,調整華法林劑量的指標為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維持在2.0-3.0。
急性近端深靜脈血栓形成,抗凝治療至少維持6-12個月,以防復發。對復發性病例和惡性腫瘤等高凝狀態不能消除的病例,抗凝治療的持續時間可無限制。長期抗凝治療的患者,應定期進行監測INR值。
對于孤立的腓腸肌部位的深靜脈血栓形成,發生肺栓塞的機會甚少,可暫不用抗凝治療,密切觀察。如有向上發展的趨勢再考慮用藥。同時還可服用新型口服抗凝藥,如利伐沙班替代華法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