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發性流產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疾病,它的病因很多,根據患者的不同的病因,它的治療時間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既往如果在12周之前的復發性流產,一般的多是胚胎染色體的異常,或者是血栓性疾病。因此如果再次妊娠的話,我們根據疾病的不同,可能會保胎到12周以后,妊娠相對穩定了,那么這時候再發生胚胎丟失的情況,比較少見。
如果是因為解剖因素,比如說宮頸松馳所導致的復發性流產,那么可能在懷孕的中期進行一個宮頸的環扎,那么到了妊娠,然后孕婦要減少活動,到了妊娠需要終止之前,把這個環扎帶剪掉,再來終止妊娠。如果是因為免疫因素,有些血栓前狀態的話,或者是其他的免疫因素,有時候我們在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時候,有時候可能會治療到妊娠前,分娩前孕36周,或者是妊娠前24-48小時停藥,有的甚至會用藥到分娩結束后的產褥期。所以每個人的病情不一樣,她的治療方案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