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有生育要求的女性,懷孕時需要做唐氏篩查。唐氏篩查主要分為早期篩查和中、晚期的篩查。一般早期篩查是在懷孕十一到十三周之間聯合胎兒的DNA檢查,判斷胎兒的唐氏綜合征的風險。而且懷孕的十五到二十周之間,需要做中期的唐氏篩查。
如果女性懷孕的年齡已經達到甚至超過了三十五周歲或者是懷雙胞胎以及多胎的女性,做唐氏篩查的準確性就比較低了。建議這類女性做無創DNA或者羊水穿刺的檢查,了解染色體的情況,以提高診斷的準確性。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女性在懷孕以后,都可以做唐氏篩查的檢查,需要根據每個孕婦的年齡以及胎兒具體的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篩查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