錘狀指一般不能自愈。患錘狀指后需進行相應的康復治療,且傷后0~6周內,傷后6周,傷后8周的治療手段也不同。
1、傷后0~6周內:要將損傷手指的遠側指間關節固定在輕度過伸位,持續穿戴支具。每日取下2次讓皮膚透氣,取下時保持遠側指間關節過伸位。且1周后復查時,觀察支具是否需要根據腫脹的情況而修改。還要多進行未受傷的近側指間關節和掌指關節的活動。
2、傷后6周:如果支具取下沒有遠測指間關節的欠伸則在下述情況下使用支具:繼續白天保護性使用2周;繼續夜間保護性使用4周;體力活動或重體力勞動中使用6周。如果支具取下沒有遠測指間關節的欠伸則可以開始主動活動。如果6周時有DIP欠伸,繼續支具固定2~6周,之后,如果沒有欠伸,調整時間到相應周次訓練。
3、傷后8周:進行DIP漸進性抗阻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