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各種軀體疾病所致精神障礙并無特異性的臨床癥狀,有時與功能性精神障礙如抑郁癥或精神分裂癥的表現相似。概括起來,仍有某些共同的特點:
1,精神障礙的發生與軀體疾病的發生,有時間上的密切聯系。
2,起病較急者,一般以急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為主,慢性起病及疾病早期或恢復期則多以腦衰弱綜合征為主,部分病人在恢復期可能殘留人格改變和智能障礙。
3,精神癥狀可發生于軀體疾病的各個時期,部分軀體疾病患者以精神癥狀為首發表現,但多數出現在軀體疾病的高峰期。精神癥狀常常有晝輕夜重的表現。
4,病程發展常起伏不定,各類精神癥狀反復交織出現,可由一種狀態轉化為另一種狀態。如患者早上感到疲乏和輕度的眩暈,下午則可出現焦慮和易激惹,而晚上卻發生意識混濁。
5,精神癥狀的嚴重程度一般與軀體疾病的嚴重程度消長平行,精神障礙的病程、預后與軀體疾病的病程、轉歸密切相關。
6,治療原則以病因和對癥治療并重。由于病人軀體功能狀況的削弱,應用抗精神病藥物要謹慎。盡量選用副作用少的藥物,劑量不宜過大,療程不宜過長。
7,患者都具有某些軀體體征及實驗室的某些陽性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