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次數可以根據殘余腎功能、整體代謝狀態、并發癥、患者體質、體重增長等情況來決定,建議平時遵醫囑進行治療。
1、殘余腎功能:
如果患者還有尿且每天尿量相對較多,說明殘余腎功能較多,這時可以適當減少透析的次數。
2、整體代謝狀態:
包括水電解質以及酸堿平衡的內環境狀態。如果患者水電解質、酸堿平衡的內環境穩定,也可以適當減少透析的次數。然而,一旦出現高鉀、高磷、嚴重代謝性酸中毒等情況,就需要增加透析次數。
3、并發癥:
如果患者存在心功能不全、肺水腫、代謝性骨病等并發癥時,需要增加患者的透析次數以減輕病情,以及高通量透析的次數,例如血液濾過和血液灌流。
4、患者體質:
患者的體質狀況也會影響透析的次數。例如,老年人體質較弱,且可能合并有多種基礎疾病,如冠心病、高血壓、腦血管疾病等,透析的次數可能會相應增加。而體質較好的青壯年,透析次數可能相對較少。
5、體重增長:
兩次透析期間體重增長不應超過干體重的3%-5%,或每日不超過1kg。體重增加過多會對健康造成嚴重影響,此時需要增加透析次數。
具體的透析次數需要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和醫生的建議來確定。同時,患者在透析過程中也需要密切關注自身的身體狀況,及時向醫生反饋任何不適或異常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