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用藥,短療程6到9個月,長療程一般12到18個月,采用三種到五種藥物聯合使用,這樣治療,一方面可以避免因某種藥物產生的耐藥性,同時還可以提高療效,降低藥物副作用。
如果診斷證明已經患上肺結核,一定要規律的堅持用藥,中途不能隨意停止,初治涂陽肺結核強化期四種藥物,每日頓服兩個月,鞏固期兩種藥物,每日頓服四個月。
復治涂陽肺結核強化期五種藥物,每日頓服兩個月,鞏固期三種藥物,每日頓服4到6個月。如果痰菌未轉陰,繼續用藥兩個月。
涂陰肺結核,強化期三種藥物,每日頓服兩個月,鞏固期兩種藥物,每日頓服四個月,如果是耐藥性肺結核,選用至少兩到三種敏感性或未曾用過的抗結核藥,強化期五種藥物,鞏固期三種,一般在痰轉陰之后繼續治療18到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