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生長發育遲緩,傳統是以胎兒體重低于胎齡平均體重的十個百分位,或者低于平均體重的兩個標準差而定,但是與小于胎齡兒不完全相同,小于胎齡兒為結構正常,而不伴有營養不良,圍生期沒有不良的現象,他生長發育遲緩是要與病理原因造成,不但影響他的發育,也會影響兒童期和青春期的身體發育,發生率為2.75%到15.53%。
圍生兒死亡率為正常胎兒的四到六倍,治療原則為,對高危孕婦應該早期檢查,早期發現妊娠期高壓,疾病等影響他生長發育的疾病,以便有充足的時間在胎兒受損前進行治療,消除所有可能導致胎兒宮內生長發育遲緩的因素,如吸煙,藥癮,營養不良或偏食,增加子宮血流,如左側臥位,進行胎兒系統監測,如定期或每周做胎心監護和超聲,發現問題需要盡早引產者,應到醫療條件較好的醫院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