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骨折了一般不能走路。一旦發生骨折,應保持患足不受力,以免斷處脫臼或損傷血管、神經,建議及時治療。
骨折是指骨骼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中斷,一般由外力沖擊、擠壓傷、或高處墜落等引起。腳是人體重要的承重器官,骨折后骨骼的局部結構會發生變化,患者會出現局部疼痛、腫脹、充血、活動受限等癥狀。
患者如果在骨折后繼續行走,可能會導致局部骨折脫位,從而導致更嚴重的情況,如局部疼痛、腫脹、畸形,甚至二次骨折,可能會使骨折端更難愈合,容易導致局部血管受到尖銳骨折的摩擦而受損,從而引起麻木、大出血等癥狀。腳骨折可采用石膏固定、手法復位固定,也可采用內固定。
在骨折愈合前暫時不能負重或在地上行走,骨折愈合時間一般為3至6個月,所以3個月后一般可以開始拄拐杖行走。同時需要定期去醫院復查X光,了解骨痂生長和骨折愈合情況,然后按照醫囑恢復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