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綜合征是抗精神病藥物引起的一種嚴重的并發癥。
臨床上表現為明顯的錐體外系癥狀(肌肉強直、震顫、吞咽困難),間腦功能素亂(脈速、大汗、唾液分泌增多、體溫升高等植物神經系統癥狀),病人表情茫然,緘默少語或興奮不安,如不及時處理,病情進展可出現高熱昏迷,甚至死亡。目前對惡性綜合征尚無診斷的統一標準。1985年levenson提出惡性綜合征的主要表現有:
(1)高熱;
(2)肌肉強直;
(3)肌酸磷酸肌酶增高。
具有其中三項或兩項主要表現加以下四項次要表現即可診斷,次要的診斷是:
(1)心動過速;
(2)血壓不穩定;
(3)呼吸急促;
(4)意識障礙;
(5)多汗;
(6)白細胞增高。
關于惡性綜合征的治療目前無特殊藥物,其主要治療措施:
(1)停用抗精神病藥物;
(2)給予肌肉松弛劑,如金剛烷胺,溴隱亭等治療;
(3)大量輸液促進抗精神病藥物的排泄;
(4)對癥治療,如維持一定血壓,糾正水電解質平衡紊亂,物理降溫、吸氧等。此綜合征的死亡率較高,占30%~40%。應引起重視,對有軀體疾病患者,使用抗精神病藥物應特別慎重。
具體藥品使用及治療方案請結合自身情況在專業醫生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