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癌晚期患者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接受介入手術治療的,可以適當的控制疾病的發展。但是如果肝癌晚期患者伴有明顯的并發癥,伴有明顯的肝功能不全的情況下是不能夠接受介入治療的。包括肝硬化合并大量腹水,肝癌合并大量腹水,伴有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腦病,肝功能明顯異常這些情況下不建議進行介入手術。
只有在肝功能恢復穩定,同時沒有明顯并發癥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的給肝癌患者進行介入手術,包括介入栓塞和射頻消融這一類微創手術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以及生存期。
因此肝癌晚期的患者已經沒有了常規手術的價值,但是可以積極的通過微創介入手術進行治療,以期提高我們的生活質量以及生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