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孕婦引產、過期妊娠、產中催產的情況下打催產針。
1.引產:
如果孕婦出現胎兒畸形、胎兒發育遲緩、胎盤功能不良等需要終止妊娠的情況下可以在引產的時候打催產針。
2.過期妊娠:
妊娠超過42周即為過期妊娠,容易增加難產和胎兒宮內缺氧的危險,所以如果過了預產期還沒有生產的跡象,需要去醫院進行檢查,在醫生的指導下結合胎心監護、羊水等情況下打催產針。
3.產中催產:
產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宮縮乏力、產程延長的情況,羊水已經排出,胎兒還未下降,排除胎兒窘迫或骨盆狹窄的特殊情況,可以用催產針來增強宮縮。
需要注意的是打催產針有相應的指征和禁忌癥,如果有胎位不正或完全性前置胎盤,骨盆狹窄及瘢痕子宮,宮縮過強等,這些情況都不能打催產針,嚴重者會造成子宮破裂和胎兒窒息等危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