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是指使用了某種藥物后所引起的發熱,常常是藥物過敏的最早表現之一,老年病人尤為多見。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的是,藥物熱通常是持續的高熱,熱度達39度甚至40度以上,停用藥物后熱多在兩天內自行消失,同時伴有藥物過敏的其他癥狀,如關節痛和皮疹等。發熱時病人一般情況尚好,體征與熱度不成比例,應用退熱治療效果不佳。
藥物熱通常出現于用藥后的第七到十天,若所用藥物以前接觸過則用藥后數小時就可出現發熱。引起藥物熱的主要原因是用藥不當,如服用放置時間較長或因保存不當而受到微生物、內毒素和其他雜質等污染的藥品,服用過量,盲目用藥,濫用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