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素治療在結核病中的應用具有明確的適應癥和禁忌癥。其適應癥主要包括重癥結核病、伴隨嚴重癥狀的結核病、免疫抑制狀態下的結核病以及對抗結核藥物過敏的情況。然而,在活動性消化性潰瘍、嚴重高血壓和動脈硬化、妊娠與哺乳期、糖尿病以及精神疾病等情況下,激素治療則是禁忌的。
一、適應癥
1、重癥結核病:如結核性腦膜炎、結核性心包炎,激素能減輕炎癥反應,輔助抗結核治療。
2、伴隨嚴重癥狀的結核病:如高熱、呼吸困難等,激素可迅速緩解病情。
3、免疫抑制狀態下的結核病:如艾滋病合并結核病,激素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復免疫功能。
4、對抗結核藥物過敏:激素可作為替代治療方案,減輕過敏反應。
二、禁忌癥
1、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激素可能加重潰瘍病情,引發嚴重并發癥。
2、嚴重高血壓和動脈硬化:激素可能導致血壓進一步升高,增加腦血管意外風險。
3、妊娠與哺乳期:激素可能抑制免疫功能,導致病情惡化。
4、糖尿病:激素可能加重糖代謝紊亂,不利于結核病治療。
5、精神疾病:激素可能誘發或加重精神癥狀。
在激素治療中,常用的藥物包括地塞米松、甲潑尼龍等。這些藥物在適當情況下能有效緩解結核病癥狀,但需嚴格遵循醫囑,注意劑量和使用時間,避免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