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診斷標準為:
一、既往曾有至少一次抑郁發作,可為輕度、中度或重度,持續至少兩周,與本次發作之間至少有兩個月的時間,無任何明顯的情感障礙。
二,既往從來沒有符合輕躁狂和躁狂發作標準的發作。
三,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質和器質性精神所致。
一般診斷標準為:
一、既往曾有至少一次抑郁發作,可為輕度、中度或重度,持續至少兩周,與本次發作之間至少有兩個月的時間,無任何明顯的情感障礙。
二,既往從來沒有符合輕躁狂和躁狂發作標準的發作。
三,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質和器質性精神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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