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幾乎所有的安眠藥長期連續使用都產生耐受性和依賴性,在突然停藥時可能會導致更嚴重的失眠。因此應嚴格控制及使用,不要見到失眠就先用安眠藥,應該減少用量或短期應用。
二,作用時間較長的鎮靜催眠藥物,用后常有延續效應,比如出現頭暈,困倦,精神不振,嗜睡的現象。實驗表明,病人晚間服用一次此類藥物之后,在第二天下午測量病人的反應速度扔明顯減緩,服藥的人意識不到這種損害的存在,但對于從事機械工作的人會形成潛在的操作失誤的危險。
三,其他如抗組胺藥、鎮痛藥、酒精等,與本類藥物合用時能增強對中樞的抑制作用,特別是與酒精同時服用,對中樞神經系統有協同抑制作用,可出現嚴重的后果。
四,苯巴比妥和二氯醛安替比林,不能用于患急性間歇性血卟啉病的患者。
五,兒童使用安眠藥是很不適當,除了偶爾用于治療兒童夜驚和夢游癥之外,其他情況則一般不用,老年病人則應慎重使用,因為用藥之后可能會出現意識模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