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明有無戒斷癥狀的危險。
二,用戒斷綜合癥評定量表進行監測。
三,要確定包括有其他戒斷藥的特點的各種原因。
四,如果有應用鎮靜劑指征,選擇與酒有交叉性的藥物,如安定類。
五,根據戒斷癥狀嚴重程度,決定用量表。
六,給予足量鎮靜劑,來快速和完全控制戒斷反應。
七,24小時后,逐漸減少鎮靜劑用量。
八,不要長期應用鎮靜劑,當病人處于重度和極重度酒精戒斷狀態時,特別是存在幻覺時,建議安定和抗精神病藥合用,如加用氟哌啶醇,開始給予2.5到5毫克肌肉注射,然后在第2個小時內重復注射3次,重要的情況下,以后每6小時重復注射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