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精神障礙是針對急性精神障而言的,但在精神疾病中根據病期來劃分急性期慢性期就很困難。因為對精神障礙急、慢期的劃分,除了考慮病期因素外,還要看其臨床的表現形式及特征。區別急性精神障礙及慢性精神障礙的首要標志是一般表現形式,急性精神病征象急劇但呈現可以治愈的病程;慢性者則征象欠劇烈,又不可治愈,這一點的劃分則不是以病期。另外人們習慣于將持續多年的精神病稱為慢性。因而可以根據疾病的病期和臨床征象共同區分是急性精神病還是慢性精神病。
(1)從病期上分:精神疾病癥狀必須持續到至少兩年,才能定為慢性精神障礙。但這只是對精神分裂癥而言,對情感性精神障礙就難以這樣劃分。人格障礙與精神發育遲滯一旦形成就很難改變,所以不好以病期劃分為急性期、慢性期。更多學者認為持續病期至少5年或5~10年,才能診斷為慢性精神病。
(2)臨床動態及特征:精神障礙的慢性期有以下表現形式:①急性期癥狀基本消失或大部分消失,有殘留性癥狀,呈遷延性病程。②臨床表現相對靜止,也可以有短暫的病程波動或急性發作。③疾病亞型的特點消失或難以識別,只具有相似的基本表現。④部分病人可出現有人格、記憶及智能方面的缺損,導致社會功能明顯下降,也就是說構成精神殘疾和智力殘疾。⑤經過各種治療效果欠佳,預后不良,稱之為難治性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