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腎臟病患者能不能結婚,不能一概而論。
在病情活動期,如患者存在明顯的水腫,中等量以上的蛋白尿,血尿,以及中度以上的高血壓時,應抓緊時間進行治療,暫不應考慮結婚的問題,待病情基本緩解或完全緩解時,可以考慮結婚的問題。
對于病情相對較重的患者,如出現腎功能不全,則結婚問題更應慎重,因為腎功能已經受到損害,結婚后的夫妻生活,會進一步傷害腎臟,不利于治療與康復。
另外女性患者腎炎,應慎重考慮妊娠問題,結婚后若出現妊娠,在腎炎的基礎上,可進一步導致腎功能的損害,同時可影響胎兒發育,導致早產,流產等并發癥。
因此女性患者結婚,妊娠應適當考慮,避免出現病情加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