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治療形式。治療者和患者面對面坐,最好是側對,每次治療約1小時,一般每周一次,治療后期也可以延長間隔,總的治療時間多在十到五十個小時。
二、是確定焦點問題。詳細了解病史,個人成長過程及環境后,識別并找出患者的主要問題和沖突。焦點問題不一定是最近剛出現的,但應是對患者目前的痛苦或煩惱有重要影響的或干擾最大的。此外還應考慮所提出的問題是否能在一定時間內解決,對于患者無法支配的問題,比方說失業,則不能靠焦點治療解決。
三、是圍繞焦點進行分析及解釋。治療應圍繞著主要沖突,短期焦點治療,不過分強調對幼年經歷得追溯,而比較重視現實問題對疾病的影響。一些過去發生的,持續時間過長或短的現實沖突,雖然對癥狀有較重要的影響,但患者并沒有意識到他們之間的內在聯系。
對此,治療者應與精神動力學的解釋,幫助患者認清心理沖突對癥狀的影響,解釋癥狀是如何產生和發展的,對治療中出現的移情和阻抗予以解釋,啟發患者探索自己,轉變態度,最終緩解癥狀。